
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HAI YU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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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至6月,宁夏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持续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突出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统筹依法防控疫情和保障复工复产工作,各项检察工作有序开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0年1至6月,全区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1197人,不捕671人。共决定起诉3970人,决定不起诉723人。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3765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0%。共起诉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61人。(二)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2020年1至6月,全区检察机关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批准和决定逮捕27人,提起公诉25人。从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所涉罪名看,案由以妨害公务罪和诈骗罪为主,占受理人数的68.2%。(三)刑事诉讼监督情况。2020年1至6月,全区检察机关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299件。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26人,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104人。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99件次,已纠正72件次。提出抗诉43件,法院同期审结后改变和发回重审14件。针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共提出纠正意见9件次,已纠正7件次。(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0年1至6月,全区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共提出纠正60人,同期已纠正14人。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2件,同期已纠正31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89人,同期已纠正77人。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12件,同期已纠正10件。(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0年1至6月,全区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3人。
二、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0年1至6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17件,再审改变[1]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5件,法院同期采纳13件。[注释]:具体包括再审后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四种结果。(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至6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15件,法院同期采纳75件。(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至6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22件,法院同期采纳73件。
三、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0年1至6月,全区检察机关对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2件。(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至6月,全区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2件,法院同期采纳18件。(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至6月,全区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4件,法院同期采纳20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立案情况。2020年1至6月,全区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38件,其中民事类立案13件,行政类立案525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0年1至6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程序507件。其中发出民事公告12件,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495件。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400件,占79%;食品药品安全领域27 件,占5%;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7件,占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5件,占1%;“等”外领域58件,占12%。(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0年1至6月,全区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11件。法院调解及作出一审判决17件(含2019年积存),其中判决支持11件,调解结案6件。
五、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0年1至6月,全区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44人,不捕55人。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97人。(二)审查起诉情况。2020年1至6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78人,不起诉71人。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192人。(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0年1至6月,全区检察机关通过访谈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人员等开展特殊预防11次。开展社会调查23次。开展法治巡讲5次,受众人数1224人;开展法治讲座20次,受众人数3.5万人。
六、重点工作办案数据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0年1至6月,全区检察机关共批捕涉嫌黑恶势力犯罪22人,决定起诉409人。对黑恶势力“保护伞”逮捕5人,起诉8人。(二)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2020年1至6月,全区检察机关对危害金融安全类犯罪逮捕34人,起诉82人;对涉“套路贷”“校园贷”“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借贷”犯罪起诉12人。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起诉74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提起公益诉讼11件。(三)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工作情况。2020年1至6月,全区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起诉64人。(四)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0年1至6月,全区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1878件,其中各级院检察长办理210件,占11.2%;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1668件,占88.8%。(五)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0年1至6月,全区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98人次。其中检察长列席37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37.8%;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61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62.2%。